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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天桥区档案局网站新版推出,对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进程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区档案局将严格按照《济南市档案事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和《济南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的有关要求,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措施,扩展网站的功能与栏目,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、政务网、局域网三网建设,探索构建起区域性档案资源网络体系,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。
 
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;查阅未开放档案,须持本人单位的正式介绍信,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,经本馆同意,方可查阅利用。
2.港、澳、台同胞和侨胞,外国人或外国组织,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,并提前与本馆联系,经馆长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。

济南天桥区档案局外景  
3.查阅档案一律在本馆阅览室进行,严禁将档案带到馆外,除查档用纸和文具外,其它物品不准带进阅览室。
4.利用者需复制、拍照档案,须填写“复制档案资料登记表”,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,由工作人员办理。
5.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和检索目录,不得勾划、折叠、涂改、抽出张页等,对于损坏档案的,要赔偿损失,构成违法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6.对于违犯本馆规定,影响工作秩序,干扰他人利用者,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。
7.本馆除法定假日外,每日开馆。
如有特殊情况,需临时闭馆时,将提前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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