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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;查阅未开放档案,须持本人单位的正式介绍信,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,经本馆同意,方可查阅利用。
2.港、澳、台同胞和侨胞,外国人或外国组织,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,并提前与本馆联系,经馆长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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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济南天桥区档案局外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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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查阅档案一律在本馆阅览室进行,严禁将档案带到馆外,除查档用纸和文具外,其它物品不准带进阅览室。
4.利用者需复制、拍照档案,须填写“复制档案资料登记表”,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,由工作人员办理。
5.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和检索目录,不得勾划、折叠、涂改、抽出张页等,对于损坏档案的,要赔偿损失,构成违法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6.对于违犯本馆规定,影响工作秩序,干扰他人利用者,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。
7.本馆除法定假日外,每日开馆。
如有特殊情况,需临时闭馆时,将提前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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